每經網 2016-02-19 18:57:09
2月19日晚間,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業務指引(2016 年修訂)》。
2月19日晚間,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業務指引(2016 年修訂)》。
相較原規則,主要有以下四點變化:一是取消了涉及要約收購行政許可的相關配套安排,簡化要約收購業務辦理環節;二是集中規范要約收購業務辦理;三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在要約收購預備期、收購期及收購屆滿后等相關業務環節,對上市公司及收購人提出了明確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豐富要約收購履約保證金的支付手段,新增銀行保函和財務顧問連帶保證承諾兩種方式,并作出了相關細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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