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2-12 16:47:40
每經AI快訊,12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就《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引證廣告中含有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規格、有效期限、優惠條件等內容的,不得利用減小字號、改變字體或者使用與背景相近顏色文字等可能使消費者難以辨明的方式進行補充說明,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規格、有效期限、優惠條件等作出限縮或者不符合常理常識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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