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中國殘聯、最高人民檢察院、共青團中央等21部門聯合印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方案》,提出到2026年,流動兒童相關政策制度更加優化健全,關愛服務工作更加精準有效,重點領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兒童信息臺賬更加精準,基層基礎更加堅實牢固,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整體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到2035年,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關愛保護體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更加均等優質,流動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其中涉及殘疾兒童相關內容:
二、開展監測摸排建立信息臺賬
(四)精準監測摸排。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流動兒童監測摸排工作,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流動兒童監測摸排范圍(城市中心城區的市轄區之間異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監測摸排工作以縣(市、區、旗)為基本單位,民政部門牽頭負責,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醫保、疾控、殘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委托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擔具體摸排工作。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流動兒童定期監測摸排工作機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動兒童信息。2024年9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門要完成數據采集工作,按規定時限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疾控局、中國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工作臺賬。對監測摸排發現存在家庭生活困難、自身殘疾、監護缺失、流浪、心理和行為異常的流動兒童,以及主動提出救助幫扶需求的跨鄉鎮(街道)的流動兒童,要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信息臺賬,定期走訪探視,加強關愛保護,保障兒童合法權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檔案,加強檔案管理,確保信息安全。選取全國實施“兩綱”示范縣(區)、國家兒童友好試點建設城市開展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動態監測。(中央政法委、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國家醫保局、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
(八)推進完善衛生醫療保障措施。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在制定和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衛生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時,充分考慮流動兒童實際需求,協同當地疾控部門持續做好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工作;結合衛生應急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工作,幫助流動兒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衛生常識和技能,提高衛生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動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促進流動兒童就近就便獲得普惠托育服務。各地醫保部門要持續推動流動兒童持居住證在居住地參加居民醫保工作,落實異地就醫結算,確保參保兒童醫療保障權益。各地殘聯要保障流動殘疾兒童在居住地申請和享受康復救助。(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疾控局、中國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織密織牢基本生活保障網。兒童居住地民政部門要分類加強流動兒童生活保障,對于符合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認定資格,及時納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大力推進“跨省通辦”,提供便民服務;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監護、長期監護保障;在急難發生地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救助;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于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保障流動兒童家庭住房權益。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在公交線路布局、學生公交卡辦理等方面,為流動兒童提供便利。鼓勵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設立項目、提供服務等方式,自愿開展流動兒童慈善幫扶,重點對家庭生活有困難的流動兒童給予幫助。(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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