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11月1日起施行,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國家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應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等群體給予特殊、優先保護。
專家解讀
作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實施17年后,近日完成首次修訂。其中,不少新增或者修訂條款都體現著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彰顯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
保護特殊群體,提升人文關懷
特殊群體自救和自助能力較弱,需要給予特殊、優先的保護。突發事件應對法此次修訂,新增特殊群體保護等內容,提升保障人權尊重生命的溫度。
一是明確了突發事件應對優先保護原則。新突發事件應對法在總則第十一條提出了特殊、優先保護原則的總要求,規定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需要及時就醫的傷病人員等群體給予特殊、優先保護”,明確了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的優先保護要求。
二是新增了政府對特殊人群應急處置提供幫助的責任。新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七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在應急處置時,政府“應當為受突發事件影響無人照料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及時有效幫助”。此外,還規定了“建立健全聯系幫扶應急救援人員家庭制度”,以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是明確了政府對傷亡人員的落實保障與組織救治責任。新突發事件應對法新增第九十一條,在救治環節切實落實憲法規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明確要求“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落實工傷待遇、撫恤或者其他保障政策”,并要求組織做好相關醫療救治工作。
四是新設了開展突發事件心理援助的規定。突發事件心理援助是應對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新突發事件應對法增設對受突發事件影響的各類人群開展心理援助工作的規定,并對建立政府主導的心理援助制度、有關工作體系、人才建設等提出原則性要求,為推動突發事件心理援助制度化打下法治基礎。
五是重視生命尊嚴。新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八十二條新增了對突發事件遇難人員遺體的規范處置要求,規定“應當按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科學規范處置,加強衛生防疫”,同時,明確要求“維護逝者尊嚴”“對于逝者的遺物應當妥善保管”,在保障社會公共秩序,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的同時,體現出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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