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明確,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內,利用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關系統、設施,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時間、票價等運營,為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國家鼓勵、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作為機動化出行方式。
《條例》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并與適老化改造相結合。
《條例》明確,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相關群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和優待。
2.《城市公園管理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城市公園,是指城市內具備園林景觀和服務設施,具有改善生態、美化環境、休閑游憩、健身娛樂、傳承文化、保護資源、科普教育和應急避難等功能,向公眾開放的場所,包括利用公園綠地建設的公園和其他納入城市公園名錄的公園。
《辦法》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認種認養、捐資捐物、志愿服務等形式,依法參與城市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推動城市公園共建共治共享。
《辦法》明確,城市公園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既有城市公園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當組織實施改造;不具備無障礙設施改造條件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辦法》指出,城市公園管理單位應當結合公園實際情況,完善休憩、文化、科普、閱讀、健身等配套服務設施,應用電子顯示屏等設施開展宣傳教育,提升城市公園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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