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前,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增值稅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草案三審稿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免征增值稅項目,其中包括“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服務”“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
在21日下午對增值稅法草案三審稿的分組審議中,多位與會人員針對草案三審稿第二十三條提出了修改建議。
鄭功成委員建議把公益慈善機構、公益慈善服務加入其中。他認為,養老機構是否一定應當免征增值稅也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詹成付對此表示認同。他指出,慈善法已明確規定國家對公益慈善組織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在專門的稅法里明確將公益慈善機構納入免征增值稅之列,有利于慈善法的實施落實,也體現了法律之間的配套性、系統性、整體性。因此,建議將公益慈善機構納入免征增值稅之列。
傅自應委員建議將為失業人群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中介服務納入免增值稅項目的范圍,在第二十三條第(七)項后增加規定: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為失業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勞務中介機構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中介服務。
增值稅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完善稅收優惠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法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草案規定的免征增值稅項目: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古舊圖書,自然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服務;?
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
學校提供的學歷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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