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修訂了《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障省內跨市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經辦規程》(下稱《規程》),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規程》進一步明確省內跨市就醫備案人員范圍、異地長期居住人員雙向享受待遇、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信息全省互認等內容。
《規程》包括總則、備案管理、協議管理和監督核查、就醫管理與服務、費用結算與年度清算、基金財務管理、附則等七章共40條,適用于參保人員省內跨市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生育等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經辦管理服務工作。
在備案管理一章中,《規程》明確,異地長期居住、臨時外出就醫或異地生育就醫的參保人員辦理省內跨市就醫備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并明確不同人員類別的備案有效期,原則上均不少于6個月。
參保人員先就醫后備案的情況,在出院結算前補辦跨市就醫備案的,醫療機構應當支持辦理當次費用直接結算;出院自費結算后補辦備案的,按參保市規定返回就診機構辦理補記賬,未能辦理補記賬的可申請零星報銷。
對于門診特定病種,《規程》明確,省內跨市就醫人員可在符合資質的就醫市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全省統一的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全省規定范圍內的門診特定病種,參保人員待遇認定信息全省互認,省內更換參保市有效期內的門特病種無需重新辦理認定。通過全省范圍內的待遇信息互認,參保人員不需要重復去醫院進行認定。
定點醫藥機構為跨市就醫參保人員提供與本地參保人員同等的診療、購藥、結算和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備案等服務,實時上傳就診、購藥、結算和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備案信息等。尤其是,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將在本地住院作為開具轉診的先決條件。
對于因急診搶救就醫、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員,由定點醫療機構選擇相應系統接口辦理直接結算,無需墊付費用返回參保地零星報銷。急診搶救就醫人員應視同已備案。
在醫保報銷待遇方面,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以及生育保險待遇等執行參保市政策。異地長期居住人員使用材料方式辦理備案的,可以在備案市和參保市雙向享受醫保待遇。
《規程》的發布,是以國家跨省異地就醫規程為基準,將廣東省內跨市就醫經辦管理服務與跨省異地就醫保持一致,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通過明確范圍、簡化流程、集中數據等多種方式,減輕群眾跑腿負擔,提升參保人員的就醫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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