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民政局、殘聯,各縣(市、區)財政局、民政局、殘聯:
經省政府批準,現就2021年提高我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標準
2021年起提高我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其中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從現行的175元/月·人提高到181元/月·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從現行的235元/月提高到243元/月·人。部分地區已實施殘疾人補貼或相應救助制度的補貼標準高于此標準的,繼續按已定補貼標準執行。
二、補貼資金管理
(一)2021年起提高我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后,補貼的申報、審核、發放,以及所需資金來源和省財政補助等事宜,按《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粵民發〔2016〕66號)及省財政廳、省殘聯《關于我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4〕39號)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和省十件民生實事工作等有關要求,殘疾人兩項補貼必須確保按期足額發放到位。各地要落實地方主體責任,當地財政、民政、殘聯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統籌、保障資金,協同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期足額發放工作,確保殘疾人可以及時領取全年的補貼。對未能及時按規定足額發放補貼的地區,省民政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省殘聯等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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