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燕與譚某武民間借貸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付某燕與譚某武均為聾啞人。2021年9月,譚某武向付某燕出具《借條》,借款本金29400元,并約定譚某武每月還款1000元,如其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需承擔付某燕為維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其后,付某燕多次催促譚某武還款,但截至2022年3月,譚某武僅歸還借款本金2100元。付某燕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譚某武償還剩余借款本金、逾期還款利息及維權費用。
二、裁判結果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借條》約定的金額、還款時間及維權費用的負擔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譚某武應當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故判決譚某武向付某燕支付借款本金27300元、維權費用3500元及逾期還款利息。
三、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積極設立“助殘綠色通道”,將無障礙服務貫穿訴訟全流程。本案堅持“快立案、快送達、快審理、快結案”工作思路,庭前主動通過短信方式為殘疾當事人提供訴訟指導和釋明,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采用移動微法院方式進行線上庭審,并安排手語老師提供全程手語翻譯服務,切實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參與訴訟活動。
趙某靜訴趙某明離婚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趙某靜與趙某明均系聾啞人,于2006年2月登記結婚,育有一子趙某某。雙方婚后一段時間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合、無共同語言發生矛盾,從2014年1月開始分居。趙某靜認為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充分了解當事人對于婚姻關系解除、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的真實意愿,邀請手語老師參與案件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離婚協議并對子女撫養及探望權問題作出了約定。
三、典型意義
為積極回應殘疾人的司法需求,近年來江蘇法院在服務殘疾人群體方面推出諸多舉措。靈活運用立案措施,為不方便書面立案的殘疾人提供口頭立案條件,為不會、不便使用網絡的殘疾人提供訴訟指引;推進法院接待場所、審判場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設置殘疾人無障礙專用通道,配備拐杖、輪椅等器械,保證殘疾人無障礙參加訴訟活動;推進聾啞人無障礙交流環境建設,根據案件情況,允許相關輔助、陪護人員陪同殘疾當事人出庭。本案審理過程中,考慮到殘疾當事人特殊司法需求,法官主動邀請手語老師參與案件調解,最終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情形下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妥善保護了特殊群體的訴訟權利,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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