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佛山市殘聯微信公總號7月1日消息,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佛山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康復救助工作流程
一、申請
1.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2.申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須填寫《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補助申請審批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并提供身份證或家庭戶口簿、殘疾人證或有專業資質醫療機構的診斷結果(或病歷)原件。
3.多重殘疾兒童在1個康復周期內只能申請其中1種殘疾類別的康復訓練項目。
4.已入讀普通幼兒園、普通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的殘疾兒童申請康復訓練,原則上只可申請非全日制;如申請全日制,須向就讀學校申請休學、送教上門或請假。
5.聽力語言殘疾的8—14周歲兒童康復訓練僅限申請非全日制(康復救助時間截點不超過14周歲)。
6.首次提交申請的,每月審批1次,審批的康復救助時間截止至當年4月或10月,康復救助時間不得多于6個月。
7.再次提交申請的,每年4月和10月各審批1次,審批的康復救助時間不得多于6個月。
二、救助
1.經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從《佛山市殘疾人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目錄》中自主選擇相應康復項目的定點服務機構辦理注冊登記,建立康復檔案,接受康復服務。康復救助時間從《申請審批表》批準的次月1日開始計算。
2.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須與殘疾兒童監護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
3.康復服務滿1年經評估確無康復效果的、超齡或自行放棄康復救助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應終止其康復服務并及時報告救助申請地區級殘聯,救助申請地區級殘聯要及時做好服務信息的記錄工作。
三、變更
獲審批后需要變更康復救助項目、訓練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或康復期間需更換康復機構的,殘疾人或其監護人須填寫《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變更申請表》,向區殘聯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依據(如殘疾證、具備醫療診斷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診斷結果或病歷、休學證明等),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變更。康復救助時間按整月計算(即1—30日,中途不得變更)。
未按照殘聯規定的書面審核流程批準,自行到佛山市殘疾人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進行康復的殘疾兒童,不納入本辦法的救助范圍,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自行支付。
圖為圖解
政策文件:《佛山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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