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8月2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說明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6年實施以來,經過不斷的發展和完善,已成為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的重要舉措。2007年,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礎上,實施低收入家庭救助,進一步將邊緣困難家庭納入保障范圍,享有與低保對象除低保金以外,在醫療、教育、住房等同等的救助政策待遇。但與此同時,我市在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上仍存在不足地方。例如在2018年開展的全市民政民生專項資金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審核審批、資金發放、日常管理和監督上存在薄弱環節和制度漏洞。部分政策條文與上位法要求不一致,特別是與低收入家庭救助、重度殘疾人救助等方面有待進一步銜接。
因此,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的通知》(粵府辦〔2018〕6號)精神,加強和改進社會救助工作,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實提高風險防控水平,出臺《中山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實施辦法》,具有很強的現實必要性和緊迫性。
二、《辦法》主要內容
(一)基本內容。
《辦法》按照章節進行體例編排。《辦法》共九章四十四條,第一條明確了制定依據;第二條進行概念解釋;第三條明確了市職能部門、鎮政府的工作職責;第四條明確了低保待遇內容;第五條至第十二條低保、低收入對象的認定范圍;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明確了保障對象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范圍及具體內容;第十七條明確申請救助所需提交的資料及具體方式;第十八條至二十四條明確對受理申請進行核實的具體內容及方式方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一條明確了對救助申請的審核、審批流程和規范操作要求;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明確了低保分類施保有關規定;第三十五條明確了資金發放要求;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管理監督要求;第四十四條規定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二)重點內容。
1、放寬保障對象財產認定條件。
(1)放寬低保對象財產認定條件。對比現有低保制度,將家庭財產認定條件中的家庭人均存款(含有價證券)不超過6個月低保標準額度,放寬至不超過12個月;
(2)放寬低收入對象財產認定條件。為體現低收入對象為低保對象以外邊緣困難群體,將家庭人均存款(含有價證券)從現有政策規定不超過6個月低保標準額度,放寬至不超過18個月;在車輛認定方面,放寬為允許名下有“用于生計的且車齡在5年以上排氣量為1.6升以下的小貨車、排氣量為1.4升以下的小型面包車”。
2、放寬保障對象收入認定條件。
(1)補充完善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具體內容。在現有基礎上增加高齡津貼、困難老黨員補助、基礎養老金、見義勇為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2)對特定成員的部分收入予以豁免計算。具體為:①被安置就業的殘疾人,個人收入按50%計算;②退休人員退休金(養老金)收入按低保標準100%的金額扣除計算;③法定撫養人達到60周歲以上或退休,家庭有無勞動能力的被撫養人的,撫養人的個人收入按低保標準150%的金額扣除計算;④畢業就業后需償還助學貸款的學生,收入按還貸金額100%扣除計算。
(3)放寬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對申請人履行義務責任的收入計算。對申請人家庭成員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和能力的義務人,按低保標準100%的金額計入申請家庭的收入。義務人家庭成員中有未成年人、大病患者、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或三、四級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的,義務人按低保標準50%的金額計入申請家庭的收入。
3、明確特定對象單獨納入低保所需條件。
(1)殘疾人單獨納保。具體條件為:被認定為低收入對象家庭,家庭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或三、四級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全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單獨納保。具體條件為:經民政部門認定為父母雙方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全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完善審核審批流程。
(1)加強入戶核查工作。要求鎮、村(居)兩級組成不少于3人的調查隊對申請人家庭開展入戶核查工作,其中鎮區人員2名(至少1名為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村(居)“兩委”成員1名。
(2)增加兩委評議擴大會議環節。明確參加人員為由村(居)兩委成員、申請人家庭所在村(居)民小組的組長(生產隊隊長),通過評議討論,提高基層干部及群眾的監督力度。
(3)加強定期復核工作。要求鎮區每年于6月和12月對在冊低保、低收入對象分別進行一次經濟狀況信息電子化核對。要求由鎮村(居)兩級人員按不少于2人組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入戶調查。同時,每季度通過向公安、殯儀館等部門獲取戶籍(死亡)信息與低保名冊進行比對。
5、加強監督檢查力度。
要求市民政部門每年分別于3月、9月對全市在冊低保、低收入對象進行市級經濟狀況信息電子化核對,將預警信息及時提醒有關鎮區進行入戶調查核實。每年由業務科室牽頭,結合購買服務對鎮區低保對象進行隨機抽查,每年抽查率不低于10%。
6、整合分類施保制度。
將現有低保分類施保制度寫入《辦法》,并結合實際作適當調整,每月對在冊低保對象中的特殊群體按低保標準40%的比例增發分類救助金。特殊群體對象具體為:
①未成年人、在讀(本科以下,含本科)學生對象;
②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
③子女未滿18周歲的單親家庭中的父或母及子女;
④重度殘疾人;
⑤大病患者。
三、政策修訂實施后帶來的社會效益
《辦法》的制定,是加大力度解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的重要舉措,對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我市和諧社會有著重要作用。《辦法》出臺后,隨著認定條件的適當放寬、收入核算方式的調整,預計將有更多的邊緣困難家庭納入到低保、低收入保障范圍。
政策解讀: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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