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
行動計劃共分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特定群體權益保障,人權教育和研究,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實施、監督和評估8個部分。
行動計劃指出,自2009年以來,中國先后制定實施了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人民的生活水平持續提升,各項權利得到更加切實保障,保護特定群體權益的政策和法律措施更加完善,人權法治保障進一步加強,全面參與全球人權治理,為世界人權事業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行動計劃稱,2021-2025年是中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制定和實施行動計劃的目標是:
——將促進全體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發展作為人權事業發展的總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滿足人民對人權保障的新需求作為奮斗方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進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充分保障人民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人的全面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經濟社會文化條件。
——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促進人民有效社會參與,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更為堅實的民主法治基礎。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為全人類和子孫后代共享發展創造可持續條件。
——加強對特定群體權益的平等保護和特殊扶助,促進所有人平等分享發展成果,為實現所有人全面發展提供政策支持。
——廣泛開展人權教育、研究、培訓和知識普及,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文化氛圍。
——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深度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推動建設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權治理體系,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完善特定群體權益保障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指出,完善對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特定群體權益的平等保障和特殊保護。
行動計劃提出,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支持民族地區加快發展,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行動計劃稱,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全面落實《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持續改善婦女發展環境,促進婦女依法平等行使權利、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共享發展成果。
在兒童權益方面,行動計劃強調,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落實《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和群體差距,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圍繞老年人權益保障,行動計劃提出,健全老年人福利保障,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實施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工程,促進老年人實現老有所為,為老年人交通出行提供便利,提供適老智慧服務,加強對老年人權益的司法保障。
在保障殘疾人權益方面,行動計劃指出,保障殘疾人參與權,完善殘疾人福利保障,提升殘疾人康復服務質量,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促進殘疾人就業,全面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支持殘疾人智能輔助器具的研發和生產。
加快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指出,堅持應保盡保原則,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行動計劃提出,完善社會保障體制機制。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保費。落實職工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完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政策。
在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方面,行動計劃強調,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困難群眾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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