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第34條規定:“在職工的招用、聘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勞動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2021年12月2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與區殘疾人聯合會會簽《關于殘疾人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檢察的實施意見(試行)》,協同推進轄區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
經調查查明,注冊地在黃埔區的廣州盈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等用人單位在某大型互聯網招聘網站上發布關于黃埔區內用工的招聘廣告,招聘要求中明確注明“無殘疾”;注冊地不在黃埔區、但發布包括在黃埔區內用工的招聘廣告的廣州某某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某興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廣州某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廣州市團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佳某(廣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晨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東邁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等用人單位,在某大型互聯網招聘網站上發布的招聘要求中亦明確注明“無殘疾”。而上述招聘崗位多為維修、裝配、包裝等普通工種,且為無學歷限制、無經驗要求。
黃埔區院審查認為,上述招聘廣告中所招用的均為一般簡單工種,并沒有要求掌握特殊技能或者是對身體協調性較強的崗位,應當被認定為就業歧視,損害了殘疾人平等就業的合法權益。
目前,相關用人單位已刪除平臺廣告中含有殘疾人歧視的相關內容。同時,黃埔區院還主動將注冊地在同市其他區的用人單位發布招聘廣告中存在歧視殘疾人的8條案件線索移送5個基層檢察院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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