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標字第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委、民政廳(局)、殘疾人聯合會,各計劃單列市建委(建工局)、計(經)委、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
自《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88)頒發以來,各大城市已不同程度地貫徹實施,取得了初步成果。1990年4月2日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同建設部、民政部在北京召開了《規范》實施一周年座談會。國家計委、科委、鐵道部、中國民航局、北京市政、規劃等有關單位及首都新聞界同志參加了座談。
會議認為,我國有5000多萬殘疾人,影響到全國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和數以億計的親屬,做好殘疾人工作,關系到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中采取方便殘疾人的措施,為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提供基本條件,必須予以重視。為了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現就貫徹執行本規范的有關事項重申如下:
一、新建的城市道路,以及國家級、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和大城市、沿海開放城市、重點旅游城市中的重要公共建筑,必須執行本規范;
二、上述城市中原有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應按照本規范有步驟地予以改建;
三、在中小城鎮中,凡有條件的,在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中,應積極推行本規范。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廳)將這項工作納入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計劃中去,進行統籌安排。各地尚可根據本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并報建設部備案。
請各地建委(建設廳)將實施本規范的情況、經驗和問題等,于每年年末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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