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規〔1998〕93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首規委辦公室),直轄市規劃局,副省級市、省會城市建委、規劃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體現黨和國家對殘疾人的關懷,建設部、民政部和中國殘聯于1989年頒布了《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要求各地遵照執行,但近年來各地在進行大規模城市建設過程中,普遍存在不嚴格按照此規范要求設計和施工的情況。為此,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新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區時,必須嚴格按照《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規定建設無障礙設施;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單位進行有關規劃和設計時,應當按規范規定考慮無障礙設施。
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對新建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區等進行規劃審查時,必須嚴格按照現行規范提出無障礙設計要求,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有關建設一律不予批準,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設計文件時,對違反規范設計要求的,必須責令設計單位按規范規定進行修改。
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有關建設的批后管理和監督,對不按規范規定進行施工的,要責令其限期按規范規定改正;有關建設竣工申請規劃驗收時,對于違反規范要求、未設置無障礙設施的,不得發放驗收合格證明,并作為違章建設依法嚴肅處理,責令建設單位限期予以改正。
四、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局,要充分認識嚴格執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對于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貫徹實施,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方便殘疾人正常生活具有的重要意義,要把執行無障礙設計當作一件大事來抓,采取積極措施,并進行有效指導和監督,推動無障礙設計工作的迅速開展和推廣,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將無障礙設計推廣到所有設市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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