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粵發〔2008〕5號)精神,切實做好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提高我省扶貧開發水平,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自力更生、開發扶貧”的方針,堅持“省負總責、縣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格局,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創新扶貧開發思路,以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和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整村推進為平臺,以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為工作對象,以增加貧困農戶的收入和改善貧困村發展環境為目的,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實施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責任制,著力改善貧困村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改善貧困地區的發展環境,加快脫貧致富奔康步伐。
?二、目標任務
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粵東西北欠發達地區14個地級市和恩平市等83個縣(市、區)的3409個貧困村,以及農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1500元(含1500元)以下的農戶,通過實施“規劃到戶、責任到人”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采取“一村一策、一戶一法”等綜合扶貧措施,確保被幫扶的貧困戶基本實現穩定脫貧,80%以上被幫扶的貧困人口達到農村人均純收入2500元以上,被幫扶的貧困村基本改變落后面貌。
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幫扶對象范圍,由所在市、縣(市、區)、鄉鎮根據本《意見》精神和自身情況自行確定并制定幫扶辦法。
三、工作要求
(一)定點幫扶,動態管理。實施定點幫扶。把全省3409個貧困村和村內貧困戶的幫扶任務、目標、要求,具體分配落實到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珠江三角洲7個經濟發達市、貧困村和貧困戶所在市、縣(市、區)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全省國有企業、社會團體,進行定點、定人、定責幫扶。珠江三角洲及貧困村、貧困戶所在市、縣(市、區)應動員有能力有意愿的民營企業參加定點幫扶工作。貧困村外的貧困戶,由所在市、縣(市、區)負責落實定點幫扶單位,明確責任人。
建立動態檔案。粵東西北欠發達地區的市、縣(市、區),要將貧困村、貧困戶的真實情況逐村逐戶登記造冊,建立動態檔案,并實行電腦管理。做到戶有卡、村有冊,省、市、縣(市、區)和鄉鎮有數據庫,建立實時聯網監測系統。
建立幫扶臺賬。全省統一制發幫扶貧困村貧困戶的《幫扶記錄卡》,由縣(市、區)負責發放、管理。《幫扶記錄卡》由貧困村、貧困戶以及幫扶單位的責任人分別持有。各定點幫扶單位要按照要求,根據幫扶情況,如實填寫《幫扶記錄卡》,由村負責人、貧困戶主、幫扶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名,并作為評議的重要依據。縣(市、區)、鎮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記錄卡內容錄入電腦、存檔、更新,建立幫扶動態檔案。
?(二)明確任務,責任到人。貧困村、貧困戶所在的市、縣(市、區)各級黨委、政府負責組織制定本地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的規劃措施和年度實施計劃。要把定點幫扶的貧困村和貧困戶的任務具體分解到所屬的單位和部門,落實掛村掛戶責任人,細化扶村扶戶發展措施,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標準,監督抓好工作落實,做到定單位、定人、定點、定責包干扶持,保證每一戶貧困戶都有責任人掛鉤聯系,保證每一貧困村每一貧困戶都有具體的發展規劃和脫貧措施。責任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的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幫助制訂發展規劃,協調、跟蹤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扶持措施,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聯系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等。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根據任務責任,統籌協調,主動配合,切實做好相關扶貧工作。各地各定點幫扶單位要制定扶貧工作責任制,完善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和評議制度,定期檢查評議,促進扶貧工作有效開展,保證如期實現目標任務。
?村的幫扶規劃報省扶貧辦備案,貧困戶的脫貧規劃報市、縣(市、區)扶貧辦備案。幫扶規劃將作為評議的主要依據。
(三)加大投入,嚴格管理。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自力更生、開發扶貧”的方針,以政府投入為引導,動員企業、農民、社會其他力量千方百計增加扶貧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力度。省級財政逐年增加扶貧資金。繼續支持扶貧開發,實施農村安居工程,加快完成農村危房改造。繼續扶持革命老區建設。加快生存環境惡劣的邊遠山區貧困地區人口的搬遷安置工作。結合貫徹落實“雙轉移”工作部署,切實加大貧困農民職業技能免費培訓力度。扶持開展村級農民互助金試點工作,探索解決貧困農戶發展農業生產的啟動資金。2008年至2012年,省財政安排工作經費支持建檔立卡工作。
?粵東西北欠發達地區市、縣(市、區),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結構,切實加大扶貧開發投入力度。扶持項目要進村入戶,真正讓廣大貧困農戶得益受惠。
珠江三角洲7個經濟發達市對口幫扶任務不變,幫扶資金由對口幫扶市直接撥入被幫扶縣扶貧資金專戶,全部用于貧困村、貧困戶幫扶項目。新安排的定點幫扶貧困村、貧困戶所需扶持資金,珠江三角洲7個經濟發達市另行列入財政預算安排。
?定點幫扶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積極籌集資金幫扶定點村和貧困戶。?金融部門要加大支持貧困村建設和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持力度。實施小額貸款扶貧政策,逐步放開小額貸款規模,完善實施辦法,提高扶持效果。小額貸款重點支持貧困農戶調整農業結構,發展增收項目。
?各地各部門要制定激勵政策,不定期公布相關扶貧信息,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扶貧,以各種形式幫助貧困村完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
?逐步建立扶貧項目申報、建設的競爭機制。項目扶持與績效掛鉤。嚴格扶貧資金管理,完善扶貧資金運行和項目管理機制,嚴格扶貧資金投向和使用范圍,實行扶貧資金專賬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加強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和審計,推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公示和項目績效評價制度,接受群眾監督。財政、審計部門對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用于扶貧的資金,要給予確認和支持。用于貧困村、貧困戶的扶持資金,必須有受扶持貧困村負責人和貧困戶的簽名,并作為審計的依據。
?(四)廣泛動員,社會參與。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優良傳統,廣泛動員各種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企業家、個體戶、港澳臺同胞、海外華人華僑、國際慈善機構及非政府組織,在充分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建設。扶貧、民政部門要開辟渠道,承接有用的閑置設備、物資,組織援送到貧困地區。在全社會營造人人樂于扶貧行善的良好氛圍,充分調動貧困農民參加扶貧開發的積極性。
?四、加強領導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規劃到戶、責任到人’’是我省扶貧開發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增加投入,真抓實干。有扶貧開發工作任務的縣(市、區),黨委、政府是本地扶貧開發的責任主體,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要把實施扶貧開發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硬任務,全面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確保如期實現脫貧目標。切實加強貧困村領導班子建設,開展黨支部的一對一幫扶活動,大力開展村干部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村干部“帶頭致富、帶領致富"的能力,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
(二)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負起責任,嚴格履行職責。粵東西北欠發達地區的市、縣(市、區)、鄉鎮黨委、政府是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的主要組織者、實施者和責任者,負責本轄區扶貧開發組織實施工作。要主動與幫扶單位溝通協調,共同研究制定扶貧規劃,為幫扶單位和幫扶責任人做好工作服務。珠江三角洲7個經濟發達市和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新安排的定點幫扶任務,只對幫扶村和幫扶農戶負責,工作重心和幫扶措施必須全部到村到戶。各幫扶部門、單位和個人,負有對幫扶村和幫扶農戶脫貧的直接責任,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做好幫扶工作,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和配合,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充分調動貧困農民主動參加扶貧開發的積極性。制定的扶貧規劃要與村民特別是貧困農戶溝通協商一致,讓農民主動參加扶貧開發。各部門、各單位、參與扶貧的個人要發揮各自的工作優勢,從人才、資金、技術、項目、信息等各方面,為貧困村、貧困戶提供扶持,保證扶貧任務的落實。各級扶貧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
(三)完善機制,加強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完善扶貧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其綜合協調、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考核驗收的作用。要加強工作力量,加強培訓,提高扶貧隊伍素質,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本意見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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