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康復是以社區為基地開展殘疾人康復的一項工作
199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發表了一份關于社區康復的意見書,對社區康復做了如下解釋:"社區康復是屬于社區發展范疇內的一項戰略性計劃,其目的是促進所有殘疾人得到康復服務,以實現機會均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的目標。社區康復的實施,要依靠殘疾人及其親友、所在社區以及衛生、教育、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國的社區康復要從社會經濟發展和殘疾人康復需求的實際情況出發,在政府領導下,采取社會化工作方式,將社區康復工作融于社區建設規劃,納入相關部門業務范疇,充分調動社區內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財力、文化等資源,以街道、鄉鎮為實施平臺,為殘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復醫療、訓練指導、心理支持、知識普及、用品用具以及康復咨詢、轉介、信息等多種服務。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基礎薄弱,康復技術資源相對匱乏且分布不平衡,社區康復可以適應我國殘疾人數量大、分布廣、經濟條件有限的狀況。我國十分重視社區康復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在談到我國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指導原則時指出:"以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托;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我國自1986年開始進行社區康復的試點和推廣,為我國開展社區康復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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