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治療形式主要有:住院治療、設立家庭病床、定期門診、家庭治療。住院治療主要針對重度急性期的精神病患者,使患者在醫院內接受藥物治療、電療、心理治療、行為治療等,有效控制病情,為出院后的社區康復創造條件;家庭病床主要針對病情較重,但無條件住院的精神病人提供的一種治療方式,由醫療機構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承擔治療任務,制訂治療和康復計劃,定期出診,填寫規范病歷;對出院后仍需重點監護的病人應當定期到專科門診進行治療,以保證療效的穩定,有條件的地區,也可在社區建立康復站,由專業人員定期在康復站為精神病人服務;家庭治療主要針對病情比較穩定的精神病患者,承擔這部分病人治療任務的人員主要是街道(鄉鎮)、居(村)委會的專(兼)職精防康復醫生,通過定期隨訪及監護小組督促病人按時服藥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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