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和早期干預意義在于:
①兒童腦的發育和體格的發育在3歲以前是一個高峰,尤其中樞神經系統,腦的可塑性最大,雖然已損傷的腦組織不能恢復,如早期發現,進行合理的干預,其他腦細胞可以發揮其代償功能。
②腦性癱瘓與正常兒童一樣,后天環境的刺激可以促使其各方面潛能的發展。由于家長往往過多注意患兒的運動障礙,忽視其他方面的潛能與需求,妨礙患兒各方面能力的學習與獲取,如能早期發現異常,相應地提供各種發育所需的環境刺激,可以較大改善狀況,減輕殘疾的影響。
③早期進行預防性干預,可以防止腦性癱瘓兒童出現肌腱攣縮和肢體畸形等并發癥和繼發性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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