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符合優生原則,因為近親結婚非常容易生出先天殘疾的孩子。
人體內的遺傳基因來自父母雙方,遺傳基因一代一代向下垂直傳遞,如果父母一方或雙方帶有某種致病的遺傳基因,同樣可以代代相傳。近親結婚因為雙方來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較多,會使某些遺傳病的基因碰到一起,而使這些遺傳病發生和延續。
據統計,在近親結婚的后代中,各種先天性殘疾的發生率明顯增加。患先天性遺傳病的人,其父母為近親結婚的比例占37.5%,近親婚配所生嬰兒的先天性殘疾患病率為41.6%。
所以預防殘疾就應杜絕近親結婚。
掃一掃,關注廣東殘聯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