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開展殘疾人證“跨省通辦”工作,提升殘疾人證核發管理科學化、便利化水平,更好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規范。
一、辦理原則
(一)殘疾人證辦理不受戶籍地限制。殘疾人證新辦、換領、遷移、掛失補辦、注銷、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等6項事項實現異地辦理,申請人可在經常居住地向當地縣級殘聯提出辦理申請,除提交縣級殘聯要求的證明材料和相關資料外,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ǘ┙洺>幼〉貙俚毓芾砼c服務。殘疾人向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提交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申請,經常居住地殘聯除要求申請人提交當地有效居住證外,申請、受理、殘疾評定與公示等環節均參照經常居住地殘疾人證核發流程與要求進行管理與服務。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申請人應遵照經常居住地殘疾人證管理有關要求,提交材料并按要求進行殘疾評定。
?。ㄈ┓止へ撠焽栏窆芾?。經常居住地、戶籍地殘聯按照各自管理權限與職責,做好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申辦受理、審核批準等工作。經常居住地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對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申請人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評定結論,并對該結論負責。評定機構所填寫的殘疾評定表應有清晰、明確的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結論,評定醫生簽署評定結論并簽名,評定表加蓋評定機構公章。
?。ㄋ模┰u定結果異地互認。申請人按照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要求到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進行殘疾評定,該殘疾評定結論,戶籍地殘聯應予以認可。
二、申請材料目錄
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要一次性告知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申請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避免申請人多次跑、往返跑。材料目錄主要包括:
(一)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ㄈ┍O護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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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方式
?。ㄒ唬┈F場申請辦理。
申請人或監護人直接到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或當地政務服務中心殘疾人事務服務窗口,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殘疾人證辦理申請。工作人員將申請表內容錄入系統,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ǘ┚W上申請辦理。
申請人或監護人登錄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或國家級、省級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選擇經常居住地和戶籍地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殘疾人證辦理。
四、辦理事項及流程
?。ㄒ唬埣踩俗C新辦。
1.申請
申請人或監護人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選擇申請殘疾類別。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殘疾人證注銷未滿一年的,原則上不得重新申請。
2.受理
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材料。核實無誤,為申請人指定殘疾評定機構,同時現場告知或通過系統反饋告知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各省(區、市)殘聯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受理“跨省通辦”殘疾人證新辦的相關要求。
3.殘疾評定
申請人到經常居住地指定的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申請人對經常居住地殘疾評定機構所作出的評定結論有異議的,按照經常居住地殘疾人證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評。
評定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承擔。經常居住地、戶籍地對減免評定費用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4.經常居住地公示
殘疾評定結論認定申請人符合殘疾標準的,由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組織進行公示。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公示完成后,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將公示結果錄入系統。公示無異議的,相關材料流轉到申請人戶籍地縣級殘聯。
5.戶籍地審批、制證
戶籍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登錄系統,確認申請人殘疾人證辦理屬于其權限范圍后,審核申請人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表、監護人證明、殘疾評定結論、公示結果等相關信息。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打印制作殘疾人證。
戶籍地縣級殘聯確認申請人殘疾人證辦理不在其權限范圍的,退回經常居住地殘聯。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聯系申請人,重新確定辦理權限殘聯。
6.殘疾人證發放
戶籍地縣級殘聯打印制作殘疾人證后,通過快遞方式,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地點。
?。ǘ埣踩俗C換領。
1.到期換證。殘疾人證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9年后殘疾人可申請換領新的殘疾人證。申請到期換領新證的持證殘疾人,可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到期換證申請。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并審核。
凡2018年以前通過目測評定核發的殘疾人證,到期換發須重新進行殘疾評定。殘疾人證到期換發時,經常居住地殘聯認為持證殘疾人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殘疾類別/等級與殘疾人證不符的,可要求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組織對殘疾評定結論等進行公示。戶籍地縣級殘聯根據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情況進行審核,注銷殘疾人證或換發新的殘疾人證。
到期換發的新殘疾人證,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戶籍地殘聯核發日期為準。
2.殘損換新。殘疾人證殘損影響使用,可到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申請辦理殘損換新。殘損換新申請人可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殘損換發的新殘疾人證,其有效期起始日期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3.資料更新換證。殘疾人證有關內容(除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外)發生變化,需要更新的,持證殘疾人可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ㄈ埣踩俗C遷移。
持證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申請人可持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或新的戶口簿,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上傳相關遷移證明材料。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遷入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遷入地縣級殘聯依據戶籍遷移證明或殘疾人新的戶口簿,通過系統向殘疾人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發出殘疾人證遷移通知,殘疾人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將該殘疾人的辦證申請表、評定表、監護人證明、公示材料等檔案材料電子文檔上傳發送至遷入地縣級殘聯,所有殘疾人證辦理的原始檔案材料由原戶籍地縣級殘聯負責保管。
凡2018年以前通過目測評定核發的殘疾人證辦理遷移的,辦結遷入后,須重新進行殘疾評定。遷入地縣級殘聯認為持證殘疾人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殘疾類別/等級與殘疾人證不符的,辦結遷入后,可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通過“殘疾類別/等級變更”進行殘疾評定(具體流程參見本規范“(六)殘疾類別/等級變更”)。
戶口遷移超過半年不辦理殘疾人證遷移的,原發證殘聯經核實后可在系統中標注為凍結狀態。戶口遷移超過一年仍不辦理殘疾人證遷移的,原發證殘聯經核實后可注銷該殘疾人證。
?。ㄋ模埣踩俗C掛失補辦。
持證殘疾人申請掛失補辦殘疾人證,可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上傳相關材料。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ㄎ澹埣踩俗C注銷。
1.注銷殘疾人證。持證殘疾人申請注銷殘疾人證,可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在系統中標注殘疾人證注銷。
2.注銷部分殘疾類別。持證殘疾人申請注銷殘疾人證所記載的部分殘疾類別,可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上傳相關材料。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六)殘疾類別/等級變更。
持證殘疾人申請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的,可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并審核。申請人到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后,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組織進行公示。戶籍地縣級殘聯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的受理條件及辦理流程同“跨省通辦”殘疾人證新辦一致。
五、辦理時限要求
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名稱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到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收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出具的評定結論10個工作日內錄入系統并完成公示。戶籍地縣級殘聯收到經常居住地殘聯提交的申請人相關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打印制作殘疾人證并寄出。
六、殘疾人證及相關材料的流轉與保存
辦理殘疾人證換領、遷移、注銷、殘疾類別/等級變更時,舊證由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收回并保管,自收回之日起滿一年后統一銷毀。
殘疾人證通過快遞郵寄方式異地傳送,費用采用到付方式由申請人承擔。戶籍地縣級殘聯因打印制作殘疾人證需要申請人照片的,由申請人快遞郵寄并承擔費用。戶籍地對快遞郵寄費用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戶籍地相關要求執行。
殘疾人證辦理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紙質資料,按照哪里產生哪里保管的原則,由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和戶籍地縣級殘聯分別負責保管,并將全部材料通過掃描等方式保存為電子版文件上傳系統。
七、本規范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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