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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殘聯〔2012〕21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志愿助殘工作的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和順德區文明辦、民政局、司法局、團委、婦聯、老齡辦、殘聯、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義工聯合會),駐粵部隊各單位政治部群工部(處、科):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粵發〔2011〕17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決定》(粵發〔2011〕9號)關于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加強助殘志愿服務隊伍建設的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批轉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1〕13號)和中央文明辦、中國殘聯等8部門《關于加強志愿助殘工作的意見》(殘聯發〔2010〕15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志愿助殘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志愿助殘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1、重要意義。志愿服務秉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宗旨和理念,是弘揚人道主義理想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重要途徑。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我省有殘疾人540多萬,涉及到五分之一的家庭戶。志愿助殘活動是社會力量扶助殘疾人的一種重要方式,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人的權利和尊嚴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著社會的愛心與良知。通過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幫助殘疾人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能使殘疾人更好地融入社會生活主流,共享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成果。
2、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幸福廣東核心任務,圍繞殘疾人服務體系和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生活質量為重點,以促進公平正義共享為導向,以各部門志愿服務平臺為依托,堅持志愿助殘工作社會化、服務個性化、活動多樣化、管理規范化的原則,堅持黨委政府領導,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為殘疾人提供更多個性化、優質實效的志愿服務,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
3、主要目標。志愿助殘工作納入我省社會志愿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志愿助殘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促進我省志愿助殘服務專業化、常態化和制度化。推行“社工+志愿者”的模式,培育發展社會助殘志愿組織,建立聯動發展機制。開展以“志愿陽光助殘行動”為統一品牌、形式多樣的助殘志愿服務。至2015年全省注冊助殘志愿者人數達到60萬人,受助殘疾人達到1000萬人次,建立50個以上“廣東省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示范基地”,命名一批“廣東省志愿助殘陽光使者”。每年7月6日全省開展全國統一的“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志愿陽光助殘行動”主題日活動,努力營造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助殘志愿服務的良好氛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 加強志愿助殘服務體系建設
4、建立健全志愿助殘服務組織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5級志愿助殘服務組織體系,實現志愿助殘服務網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省成立志愿助殘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省助殘志愿服務工作,下設聯絡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依托各級志愿者聯合會(協會)或義工聯合會建立志愿助殘隊伍。地級以上市成立志愿助殘服務總隊,縣(市、區)成立志愿助殘服務大隊,鄉鎮(街道)成立志愿助殘服務中隊,村(居委會)成立志愿助殘服務小隊。依托各級殘聯設立志愿助殘服務聯絡站(或辦公室),村(居委會)殘協設立志愿助殘服務聯絡點,具體負責聯系、統籌轄區內志愿助殘服務工作。建立志愿助殘聯絡員制度,各級聯絡站(點)應配備志愿助殘聯絡員,負責志愿助殘日常工作。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殘疾人專職委員擔任本級志愿助殘聯絡員。積極引導各級機關團體、大中專院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關注殘疾人的生活,鼓勵多領域、各戰線成立志愿助殘服務隊,為殘疾人提供更多個性化服務。
三、規范志愿助殘工作機制
5、規范助殘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冊。推行助殘志愿者注冊登記制度,堅持鼓勵倡導和自愿參與相結合、組織招募和社會招募并舉的原則,建立統一、規范、多元的招募和注冊管理體系。利用廣東省志愿者聯合會統一開發的廣東省志愿者注冊管理系統對有助殘意向的志愿者進行注冊。主要依托廣東省志愿者注冊管理系統對助殘志愿者總隊、大隊、中隊、小隊的志愿者進行注冊登記。廣泛開展助殘志愿者招募宣傳活動,建立經常性招募、應急招募、臨時性活動助殘志愿者招募制度。
6、加強助殘志愿者的培訓與對接。各級殘疾人組織要加強對助殘志愿者的培訓,開展有關殘疾人的基本知識和服務技能的專項培訓。各級志愿助殘聯絡站(點)、聯絡員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根據助殘志愿者的服務意愿和能力特長,結合轄區內殘疾人的特點和服務需求,對志愿者進行專項培訓,實現助殘志愿者的服務和殘疾人的需求無縫對接。建立助殘志愿者培訓跟蹤反饋機制,建立“助殘志愿者檔案”跟蹤記載志愿者接受培訓、參與服務的情況。實施“百千萬”助殘志愿者培訓計劃,重點培養100名“志愿助殘陽光使者”、1000名助殘志愿者骨干,10000名熟練助殘志愿者,使其成為公民參與志愿助殘服務的示范帶動力量。
7、建立健全志愿助殘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設立志愿助殘服務陽光行動章和陽光嘉獎章,各級志愿助殘聯絡站(點)負責具體申報工作。以20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志愿助殘服務時間達到20小時、40小時、60小時、80小時和100小時的志愿者,分別頒發志愿助殘服務陽光行動章。參與志愿助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小時、300小時、400小時的志愿者,分別頒發銅、銀、金志愿助殘服務陽光嘉獎章。參與志愿助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小時的志愿者,授予“廣東志愿服務五星志愿者榮譽稱號”,特別優秀的五星志愿者,推薦參加“廣東志愿者服務金、銀、銅獎”評選。對于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省文明辦、民政廳、省殘聯、省志愿者聯合會每3年聯合命名一批“廣東省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示范基地”和“廣東省志愿助殘陽光使者”,事跡特別突出的將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推薦成為“全國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示范基地”和“全國志愿助殘陽光使者”。
四、開展形式多樣的“志愿助殘陽光行動”
8、開展“黨政領導干部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結合我省統一部署的扶貧濟困等工作,在本單位開展的對口扶助活動中,主動關注殘疾人的疾苦,與貧困殘疾人、殘疾人家庭結成幫扶對子,帶頭組織“一助一”“多助一”幫扶殘疾人活動,發揮模范帶動作用。每年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慶活動和“全國助殘日” “國際殘疾人日”“國際盲人節”“國際聾人節”“全國肢殘人日”等重大殘疾人紀念節日,帶頭走訪殘疾人,為殘疾人送溫暖、獻愛心。
9、開展“社區志愿助殘陽光行動”。結合新型城市市區建設和新農村建設,把志愿助殘工作納入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大局。開展以社區為陣地,以改善殘疾人家居生活質量為重點,以“社工+義工”為模式的志愿助殘活動。發動社區低齡老人、有專業技能的社區內居民,幫扶社區內的殘疾人。推動社會工作者與助殘志愿者聯動開展“陽光伴你行”志愿助殘陽光活動,組織助殘志愿者為社區殘疾人廣泛開展康復醫療、送醫送藥、職業指導、技能培訓、維權咨詢、居家照料、看護料理、心理輔導、電器維修、房屋修繕、出行陪護、電影講解等多種多樣的助殘服務。
10、開展“青年志愿助殘陽光行動”。要繼續充實和完善青年志愿助殘的形式和內容,延伸品牌內涵,鼓勵大學生積極參與助殘志愿服務活動,打造青年志愿助殘品牌活動;同時切實強化青年志愿助殘陽光行動的組織和領導,加強管理和培訓,發揮廣大團員青年的優勢和特點,在日常生活、科技教育、就業創業、康復服務、法律援助、大型活動服務等方面廣泛開展志愿助殘活動,推動青年志愿助殘陽光行動深入發展。
11、開展“巾幗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充分發揮女性在促進社會穩定、家庭和睦、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開展巾幗志愿服務和家庭服務過程中,把殘疾婦女兒童作為重點幫扶對象之一,開展“廣東愛心父母牽手殘疾兒童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姐妹手牽手——廣東巾幗領袖關愛殘疾婦女志愿助殘陽光行動”等助殘品牌活動,打造我省巾幗志愿助殘活動品牌,使志愿助殘活動成為“中華巾幗志愿服務廣東服務計劃”的重要內容。
12、開展“法律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司法機關、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和法律院校等單位,應當積極開展法律助殘志愿活動,鼓勵廣大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師生等法律專業人士,為有需要的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代書、調解、辯護等涉及法律的志愿服務,幫助殘疾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殘疾人群中開展普法宣傳,提高殘疾人依法維權的能力。在“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殘疾人重大節日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律法規,消除殘疾歧視,使依法保護殘疾人權益光榮、侵害殘疾人權益可恥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13、開展“解放軍、武警官兵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堅持軍隊服務人民的根本宗旨,弘揚軍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優良傳統,廣泛開展地方駐軍助殘活動,打造“志愿助殘愛心連隊”,開展愛心連隊官兵定點幫扶社區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愛心接力,使軍隊志愿助殘活動常態化、長期化。
14、開展“殘疾人及親友志愿服務陽光行動”。各級殘聯要動員組織廣大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友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各專門協會要組織殘疾人和殘疾人親友,成立志愿服務隊伍,通過開展手工制作、電器維修、心理疏導等活動服務社群,參與到志愿服務的行列。要發揮殘疾人及親友志愿者了解殘疾人需求的優勢,聯絡、引導社會組織、助殘志愿者團隊開展與殘疾人需求相適應的志愿服務,實現需求對接。組織殘疾人走出家門、走出機構,參與社會活動,感受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成果。同時,通過部分殘疾人自強不息、頑強拼搏的成功事例和樂觀向上、感恩回報的生活態度,使更多人改變對殘疾人的看法和態度,鼓勵更多人積極向上,快樂工作和學習,促進社會和諧與進步。
五、加強對志愿助殘工作的領導和保障
15、加強對志愿助殘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志愿助殘工作作為社會志愿服務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由文明辦牽頭,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部門協調,形成志愿助殘的合力。各部門要結合自身志愿服務活動開展情況,延伸活動內涵,部署開展志愿助殘服務實施方案,每個部門打造一個志愿助殘活動品牌,建立一支志愿助殘服務團隊、建設一個志愿助殘服務基地。
16、多渠道增加志愿助殘工作經費。要調動和利用社會各方資源,保障志愿助殘服務工作經費。各部門要加大對志愿助殘工作的經費投入,支持各級助殘志愿服務站(點)建設,根據本級注冊助殘志愿者人數安排專項工作經費,保障志愿助殘工作順利開展。推進志愿助殘服務項目運作機制,通過相關政府部門出資購買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的服務或委托志愿者組織承擔項目運作的形式為助殘志愿服務提供動態資金支持。
17、加大志愿助殘活動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公共傳媒的主導作用,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宣揚“平等、參與、共享”的殘疾人觀,引導社會公眾對殘疾人接納和理解,尊重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把志愿助殘內化為人們的價值觀,外化為公眾的自覺行動。大力宣傳“志愿助殘陽光行動”活動品牌,及時反饋活動效果,提高社會公眾對志愿助殘項目的信度和關注度。大力宣傳志愿助殘活動的感人事跡,營造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廣東省志愿助殘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省 精 神 明辦 省 民 政 廳 省 司 法 廳
省 軍 區 政 治 部 共青團廣東省委 省 婦 聯
省 老 齡 辦 省 殘 聯 省志愿者聯合會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廣東省志愿助殘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為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發揚中華民族扶殘濟困、助人為樂的優良傳統,進一步推動我省深入持續開展志愿助殘服務活動,現成立廣東省志愿助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聯絡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顏學亮(省政府副秘書長)
副組長:宋卓平(省殘聯理事長)
成 員:張元醒(省民政廳副廳長)
蒲皆祜(省司法廳副巡視員)
王 波(省軍區政治部秘群處處長)
曾穎如(團省委副書記、省志愿者聯合會會長)
楊建珍(省婦聯副主席)
陳瑞峰(省老齡辦主任)
康德成(省殘聯副理事長)
林海華(省文明辦副主任)
聯絡辦公室
主 任:康德成(兼)(省殘聯副理事長)
副主任:侯小軍(省文明辦副調研員)
蔣 巍(省青年志愿者行動指導中心主任、省志愿者聯合會秘書長)
聯絡員:鄭章樹(省民政廳副處長)
王曉純(省法律援助局主任科員)
史日升(省軍區政治部秘群處干事)
王為佳(省婦聯宣傳部副部長)
溫梅輝(省老齡辦副調研員)
吳小芳(省殘聯組聯部副部長)
主題詞:組聯 志愿助殘工作 意見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 2012年2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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