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康復項目實施方案》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中明確指出:
資助對象
受助兒童應符合以下條件:
——城鄉有康復需求的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其中優先資助城鄉低保家庭的智力殘疾兒童。
——年齡不超過7歲。
——診斷明確、有康復訓練需求、身體狀況穩定、家庭成員配合的智力殘疾兒童。
資助標準
中央財政為每名受助兒童提供每年人均12000元的康復訓練補貼。
資助目標
2012年-2015年,資助37500名貧困智力殘疾兒童進行系統康復訓練,提高他們的生活自理、社會適應和學習能力;培訓兒童家長,幫助家長掌握康復的基本原則、目標、途徑和方法,成為促進孩子發展的重要力量。
職責分工
(一)組織管理
——中國殘聯 負責審定項目實施方案,檢查、督導各地項目執行進度;監督各地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考核評估項目執行成效。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 制定項目實施方案,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開展技術培訓;督導各地項目執行進度和工作質量;有重點地組織專家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做好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的匯總和反饋工作。
——各省殘聯 制定本省實施方案和計劃,負責本省項目組織實施與管理;按照相關的條件,審核確定省、市、縣殘疾人康復中心、特殊教育學校、殘健融合幼兒園、婦幼保健院(所、中心)等具有智力殘疾兒童康復工作基礎的康復服務機構承擔任務;組織篩選資助對象;定期檢查督導,負責項目質量和經費使用監管。根據工作需要開展技術培訓,做好本省項目年度總結和統計上報工作,確保任務落實;加強項目的社會宣傳,號召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
(二)訓練服務
——項目專家組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協調有關領域專家組成項目專家組,制訂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基本規范和檢查評估實施辦法,編寫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指導教材,推廣實用康復技術,促進智力殘疾兒童全面發展,融入社會生活;有重點地深入康復機構開展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參與項目實施成效的檢查評估。
——康復機構 承擔項目任務的各級殘疾人康復中心、特殊教育學校、殘健融合幼兒園、婦幼保健院(所、中心)等康復服務機構,做好康復專業人員和基本設備設施的配置,保證開展智力殘疾兒童康復的必要條件;采取機構集中評估、訓練和家庭康復指導相結合的方式,對項目資助的智力殘疾兒童進行系統康復,定期進行康復評估和總結,提高康復效果,促進機構康復向社區、家庭延伸。
工作流程
——確定任務機構 省殘聯、項目地區殘聯(承擔項目任務的定點康復訓練機構所在地殘聯)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康復機構資源調查,選擇符合條件的各級殘聯康復中心、教育部門的特殊教育學校、殘健融合幼兒園、衛生部門的婦幼保健院(所、中心)以及社會辦特殊兒童康復教育機構等承擔項目任務,簽訂項目目標責任書,報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備案。
——篩選資助對象 項目地區殘聯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貧困智力殘疾兒童篩查調查,選擇診斷明確、符合救助條件的智力殘疾兒童,采取兒童家長(監護人)申請、社區(村)委會推薦、項目地區殘聯審批的方式,填寫《貧困智力殘疾兒童篩查和康復救助審批表》(此表報省級殘聯審核備案),經項目地區殘聯審批后,向受助對象發放《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救助卡》。
——實施系統康復 安排受助兒童到指定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評估,制定個別化訓練計劃,進行運動、感知、認知、言語、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等方面能力訓練,建立康復訓練檔案,定期進行階段評估,培訓智力殘疾兒童家長;機構康復一般每年不少于6個月,每天訓練時間不少于半天,有周康復課程和日康復流程安排,康復訓練效果評估應達到有效以上;康復機構要專門組織受助兒童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娛樂等社會融入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機構訓練結束后,注意做好社區、家庭康復的指導,康復機構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隨訪。
——做好轉銜服務 承擔任務的康復機構和當地殘聯要重視智力殘疾兒童早期康復與學前(義務)教育的銜接,在持續康復訓練的基礎上,為達到一定能力的適齡兒童爭取上學的機會,及時協調有關方面,為其入園、入學提供必要的指導、支持和幫助,使他們能夠融入社會生活。
——做好登記統計 承擔任務的康復訓練機構填寫《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登記表》和《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統計匯總表》,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審核備案匯總;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填寫本省《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統計匯總表》,根據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組織錄入項目數據庫,報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審核后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
——培訓與業務指導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組織項目工作培訓,舉辦全國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技術培訓班,每年至少一期,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業務指導;各省康復辦組織做好本省項目實施工作的培訓和業務指導。
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救助對象康復訓練、家長培訓、家庭康復指導、康復檔案及培訓教材等費用;由中國殘聯根據各省(市、區)任務指標進行審核,報財政部審批下達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文件抄送省級殘聯和財政部駐各省(市、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市、區)根據省級國庫管理要求,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單位。地方財政應統籌使用各項資金。
康復訓練費用符合當地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項目的應由醫療保險報銷。
工作要求
(一)檢查考核
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檢查考核內容包括:項目的組織實施、任務完成情況、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社會宣傳、經費管理使用等方面。
——中國殘聯 會同有關部門,在項目執行的中期和末期進行評估、驗收。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 根據項目總體要求,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督導檢查,掌握各地任務執行情況,進行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匯總和反饋,定期通報項目執行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與做法,推動智力殘疾兒童康復工作深入發展。
——省級殘聯 定期進行項目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問題和困難,做好督導檢查工作記錄。定期進行工作總結,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報送上年度項目執行報告,對突出問題及時與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溝通協商,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二)質量控制
1、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評估、訓練建檔率100%
2、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總有效率≥85%
3、家長對兒童康復訓練的知情滿意率≥90%
4、家長培訓率100%
5、家長對培訓工作的滿意率≥85%
6、組織受助兒童開展文化、娛樂等社會融入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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