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凌晨,廣州市衛健委發布《關于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重點場所或小區的通報》,通報了144個涉疫重點場所或小區。
通報如下:
5月21日至6月6日24時,廣州市本輪疫情累計報告98例境內感染者(84例確診、14例無癥狀)。目前,所有感染者均在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隔離治療。上述感染者涉及的場所或小區,均由疾控部門進行了嚴格的終末消毒(涉及的有關場所或小區名單附后)。
廣州市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每位市民群眾都不是旁觀者。
在此呼吁廣大市民,凡是近期到過中高風險區域或者重點場所、接觸過陽性病例及密切接觸者的市民朋友,務必主動向所在社區或者單位報告情況,立即前往就近檢測點檢測核酸,并且需要在三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同時要積極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提醒,流行病學調查(以下簡稱“流調”)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由流行病學專業人員依法依規開展。
需要與患者及相關人員面對面交流,詢問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接觸史、活動軌跡、就醫情況等,尋找與傳染源、傳播途徑有關的蛛絲馬跡,為判定密切接觸者并采取隔離措施、確定消毒范圍等提供依據。
基于流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民有法定義務,積極配合支持這項工作,向流調人員提供真實、詳細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不配合流調,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如果有關個人隱瞞行程,拒不配合流調,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阻礙衛健部門、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檢查、隔離治療等措施的行為,公安機關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予以罰款至拘留的治安處罰,而性質嚴重,構成妨害公務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還應依《刑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法律責任。
廣州關閉中高風險及封閉封控地區農貿市場
6月7日,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于加強部分重點場所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8號)。
全文如下——
為堅決有效阻斷疫情傳播,現就加強部分重點場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為避免人員聚集,即日起關停全市中高風險及封閉、封控管理區域的農貿市場。各相關區立即開展涉及區域內的居民底數和必要生活物資需求摸查工作,全力組織物資供應、調配和配送,請涉及區域內的相關單位和市民群眾給予積極配合。
二、為配合重點場所人員排查,即日起全市餐飲場所、醫療機構等重點場所實行掃碼進場。相關場所未申請本場所專屬“通行健康碼”的,需于6月8日前向所在居(村)民委員會申報并張貼在場所入口顯眼處供掃碼使用,在未生成本場所專屬“通行健康碼”前要落實進場人員信息登記。沒有使用智能通訊設備的人員可由親屬或所在居(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代為申報生成本人“健康碼”,并打印隨身攜帶,在進入相關場所時供掃碼查驗。
以上防控措施,依據疫情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本通告自發布之時起實施。
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1年6月7日
佛山報告1例境內無癥狀感染者轉確診病例
6月7日0-24時,佛山市報告1例境內無癥狀感染者轉確診病例。
截至6月7日24時,佛山全市累計報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151例(其中境外輸入52例)。目前在院16例(境外輸入6例),無死亡病例。
無癥狀感染者轉確診病例具體情況如下:
女,37歲,現住南海區桂城街道金域名都小區,4日被判定為無癥狀感染者,即轉定點醫院治療。治療期間,7日經進一步檢査和專家會診,由無癥狀感染者診斷為確診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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