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2-13 15:33:42
每經編輯|段煉

12月12日,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的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粵14刑初23號刑事判決書。
根據判決內容,該公司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700萬元;公司實際控制人鄭穆、羅鐵威及原財務總監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員,全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最高達七年六個月。
實控人等10名高管被判刑
公司被罰3700萬元
判決書顯示,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檢察院對紫晶存儲有兩項指控。
一、欺詐發行證券罪
被告單位紫晶存儲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鄭穆,由被告人鄭穆、羅鐵威實際控制,公司主營業務為研發、制造、銷售存儲設備、光盤設備等。2016年4月27日,紫晶存儲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掛牌,股票代碼為835870,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紫晶存儲公司三次增發股本,募集資金合計41340.48萬元。2018年7月18日,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2017年始,為達到讓被告單位紫晶存儲公司上市及公開發行股票的目的,被告人鄭穆、羅鐵威共同組織、指使被告人李燕霞、焦仕志、黃美珊、林海忠、譚君笙、魏強等人通過采取簽訂虛假購銷合同、偽造物流單據、項目驗收報告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及提前確認營業收入、利潤的手段進行財務造假。紫晶存儲公司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中編制了虛假營業收入和利潤,又隱瞞對外擔保事項,騙取證監部門同意紫晶存儲公司在科創板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儲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交易,證券代碼688086,發行4759.6126萬股,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1022840747.74元(以下均為人民幣),扣除不含稅發行費用139120077.51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883720670.23元。其中,2017年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的34.83%。2018年虛增利潤占當期年利潤總額的32.25%;2019年1-6月,虛增營業收入占當期營業收入的42.97%,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37.31%。未披露對外擔保金額合計12500.12萬元。
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紫晶存儲公司上市后,作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為對外呈現公司良好業績,被告人鄭穆、羅鐵威繼續組織、指使被告人焦仕志、丁杰、林海忠、譚君笙、李燕霞、黃美珊通過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隱瞞對外擔保事項等手段進行財務造假,導致紫晶存儲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嚴重損害股東及投資人利益。
(一)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2020年4月22日,經被告人鄭穆、羅鐵威、鐘國裕、李燕霞、焦仕志、黃美珊等高級管理人員確認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分別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2.46%和利潤總額94.55%。2021年4月29日,經被告人鄭穆、羅鐵威、鐘國裕、李燕霞、焦仕志、黃美珊等高級管理人員確認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分別占當期營業收入的63.15%和利潤總額的174.67%。
(二)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2019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鄭穆、羅鐵威組織、指使被告人李燕霞、鐘國裕和公司行政人員辦理公司定期存單質押對外擔保。擔保辦理后,鄭穆、羅鐵威、鐘國裕、李燕霞未將相關信息告知公司,導致違規擔保事項多次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和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其中,《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14500.12萬元定期存單質押對外擔保事項,占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6.15%;2020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18500萬元定期存單質押對外擔保事項,占上年末凈資產的20.6%,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22500萬元定期存單質押對外擔保事項,占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09%;2021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41790萬元對外擔保事項,占上年末凈資產的22.46%,《2021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16640萬元對外擔保事項,占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62%。
2023年7月7日,紫晶存儲公司因實施重大違法行為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并造成17471名投資者損失合計109736.8911萬元。
2023年10月23日,被告人鄭穆、羅鐵威、鐘國裕、李燕霞、林海忠主動到案。2023年10月30日,被告人焦仕志、魏強、丁杰主動到案。2023年11月1日,被告人黃美珊、譚君笙主動到案。
根據以上指控事實,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
一、被告單位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700萬元。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被告人鄭穆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被告人羅鐵威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四、公司原董事、財務總監、被告人李燕霞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五、公司原副總經理、被告人焦仕志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六、公司原監事、總經理助理、被告人黃美珊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七、公司原商務部經理、被告人譚君笙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八、公司原南區銷售總監、被告人林海忠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九、公司原董事、總經理、被告人鐘國裕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十、公司原采購部經理、被告人丁杰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十一、公司原副總經理、被告人魏強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昔日“光存儲第一股”
成“科創板退市第一股”
官網顯示,紫晶存儲是一家光存儲高科技企業,為各類用戶提供光存儲介質、磁光電混合存儲系統、光盤擺渡機系統、光存儲一體機解決方案、行業解決方案、數據中心及云存儲服務。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由鄭穆、羅鐵威兩人共同出資成立,注冊資本300萬元。
據南方都市報,2010年,在光盤行業有十多年經驗的鄭穆看中了光存儲風口,回到家鄉梅州建立紫晶存儲,主要產品是一次性記錄藍光光盤。迎著光存儲這股東風,紫晶存儲屢獲資本青睞。
2020年2月,頂著“光存儲第一股”光環的紫晶存儲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上市當天,紫晶存儲報收78.24元/股,股價大漲264.08%,總市值達148.95億,作為主要創始人的鄭穆,身家也漲至30億元。
然而,紫晶存儲在上市后業績便開始下滑。2020年,紫晶存儲實現營業收入為5.63億元,同比增長8.97%;但增收不增利,公司歸屬母凈利潤為1.04億元,同比下降24.71%。2021年,紫晶存儲營收為4.58億元,同比下降6.69%,歸母凈利潤虧損2.29億元,同比下降379.85%。值得注意的是,中喜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紫晶存儲2021年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機構,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也是科創板首單非標年報。
2022年2月11日,紫晶存儲發布公告稱,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3年4月21日,紫晶存儲公告稱,因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紫晶存儲是全面注冊制實施以來,首例涉嫌欺詐IPO的企業,也是“科創板退市第一股”。
證監會認定,紫晶存儲存在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規兩項違法事實。2017年至2019年,紫晶存儲三年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超過4.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超過2.1億元,主要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安排資金回款、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此外,紫晶存儲還存在上億元違規擔保未披露。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最終決定對紫晶存儲及13名相關責任人總計罰款9071萬元。鄭穆和羅鐵威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分別被處以2164.26萬元、1803.55萬元罰款。此外,鄭穆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羅鐵威被處10年市場禁入措施,其他多位高管也分別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目前,紫晶存儲股票在新三板交易,最新市值僅剩4188萬元。

約1.7萬名投資者共獲賠超10億元
2023年8月25日,紫晶存儲發布公告稱,給投資者的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已進入清算及審計階段。截至當年6月30日,已經有約1.7萬適格投資者與專項基金出資人達成有效和解,占總人數的97.22%;支付的賠付金額為10.86億元。不過,相關賠償為中介機構先行墊付,此后公司遭到相關中介機構追償。
2024年8月30日晚間,證監會披露紫晶存儲案投資者損失賠償進展。截至目前,4家中介機構已向投保基金公司交齊承諾金,證監會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終止對4家中介機構上述事項的調查。
公告顯示,2023年12月29日,中國證監會與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晶存儲”)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中涉嫌未勤勉盡責的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等4家中介機構(以下合稱4家中介機構)簽署了承諾認可協議(證監承諾公告〔2023〕1號、2號、3號、4號)。
根據協議,4家中介機構共計交納約12.75億元承諾金,除了前期先行賠付的約10.86億元投資者損失以外,還需向承諾金管理機構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保基金公司)交納約1.89億元承諾金,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約1179萬元投資者損失款,并按照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鑒于4家中介機構已經履行承諾認可協議,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749號)第十五條等規定,中國證監會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終止對4家中介機構上述事項的調查。
證監會表示,本案作為2019年《證券法》修訂后首例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案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較高效率地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在救濟、懲戒、教育、化解市場矛盾糾紛等方面的綜合性作用。
本案通過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督促當事人積極賠付投資者損失,中介機構通過先行賠付程序在兩個月內賠償16,986戶投資者(占總受損人數97.22%)約10.86億元(占總損失金額98.93%)。后續,投保基金公司還將依照規定發布相關公告,在前期先行賠付中未申領賠償金的適格投資者可以繼續向投保基金公司申領相應的承諾金賠償。

在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同時,4家中介機構也付出了總計約12.75億元(為其業務收入的10倍多)的經濟代價,并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
(聲明:文章內容和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編輯|||段煉 杜波
校對|許紹航
封面圖片: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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